针对太阳能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权行为,西方国家政府正在加速行动。这一领域近期和未来的潜在进展可能会对参与采购的公司,进口和使用太阳能组件的公司(包括太阳能项目开发商)造成重大干扰。
因此,参与太阳能项目的公司应考虑采取合同保障措施,对冲这些行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美国暂扣令(WRO)和其他措施指令
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暂扣令(WRO),禁止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生产的硅基产品,以及由这些产品衍生或生产的材料和货物(包括多晶硅)进口到美国。
未来,美国或会对该地区的其他硅生产商或多晶硅生产商发布更多的WRO,甚至是针对整个地区的禁令。美国政府还对参与生产太阳能组件的中国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制裁和出口管制措施。
2021年7月13日,数家美国机构发布了一份新 疆供应链商业咨询更新报告(最初发布于2020年6月)。报告警示称,与新疆有关联的企业 "可能存在违反美国法律的高风险",对于没有退出与新疆相关的供应链、企业和投资的公司,报告重点指出了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除了美国外,加拿大政府宣布计划加强2020年7月出台的强迫劳动进口禁令,英国政府承诺加强英国现代奴隶制法案,收紧公共采购中的豁免措施。
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也呼吁引入禁止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的措施。如果引入这些措施,它们将成为西方国家与供应链人权风险相关的现有措施及预期措施的补充。这些现有措施和预期措施包括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现代奴隶制报告法、德国最近通过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欧盟人权尽职调查法提案以及已在英国和欧盟推行的人权制裁制度。
签订合同以降低风险
在立法和政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参与太阳能组件采购的公司最好仔细考虑如何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契约、声明和保证虽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但它们可以成为更广泛的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与上述法律问题相关的风险。
对于受英国法律管辖的供货合同,人们要认识到,英国法律通常要求签约方遵守他们所达成的协议并相应的分配风险,这是非常重要的。与许多大陆法系不同的是,英国法律没有关于可以提供救济的不可预见情况的一般原则(所谓“困难”原则)。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受挫原则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偿还已支付款项。但不巧的是,很难预测这一原则的应用情况。例如,如果确定缔约方之一承担了遵守所有进口要求的风险,那么这条规定可能就不适用于进口禁令。
受挫原则的变化无常导致各方在合同中加入了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尤其在国际交易的背景下。如果因一方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项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些条款就可以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然而,这些条款有多种形式,而且往往要经过大量的协商;有时,一方当事人会因为一起事件的可预见性不依赖这些条款,但有时却不会。
此外,在确定不可抗力是否适用时,也要考虑受影响的一方是否可以阻止事件产生的影响。不可抗力条款提供的即时补救措施通常只是让合同处于暂停状态;必须明确规定触发合同终止的不可抗力条件以及促成合同终止的条件(例如经过的时间)。此外,Incoterms 2020不涉及实施进口禁令、不可抗力或困难原则,而是让双方单独处理这些问题。
为了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在与外国制造商签订的供应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中,采购方或进口商不妨考虑加入以下内容:
供应商对其自身运营和供应链中不存在侵犯人权行为的陈述和保证。
供应商承诺在制造和交付货物时采取(并督促其供应商采取)良好的劳工实践。
明确分配由强制劳动指控引起的法律诉讼或供应链中断相关的风险的条款。 例如,进口商希望为不能进口到美国(或其他实施类似进口禁令的国家)的采购物品,以及与储存、销毁或重新出口货物有关的成本寻求补偿。进口国当局认为违反与强制劳动相关的承诺时的终止权。
目的地国政府声称,有可靠证据表明,由于供应链中存在强迫劳动,无法进口或使用太阳能组件,这种情况下无法进口或使用太阳能组件是买方或进口商可以使用的不可抗力事件条款。但是,如果有强有力的终止权条款,可能就不需要这种不可抗力条款。
这样的合同条款有助减轻财务风险,激励制造商对其业务和供应链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