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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底前,山东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2-02-28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功打赢了蓝天保卫战,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为了稳固战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四五”期间,我们对高污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实施更加科学、依法管控。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居全国前列,国一及以下高排放老旧机械占比较高,个别领域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冒黑烟”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方案》印发实施,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合力,形成全省一盘棋,对高污染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统一监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四、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了从机械用油品、机械日常监管、使用场地监管3个方面发力,一是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施工工地等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二是强化对机械日常监管。对新生产机械,开展销售端编码登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对在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老旧机械,推进报废更新,对以新换旧给予补贴。三是强化场地监管。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建立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老旧机械淘汰。淘汰对象主要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此类机械已使用较长时间,机身老旧易损,日常修理维护费用较高,使用时冒黑烟情况较常见。率先选取个别城市开展试点,配套补贴资金,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推进。

(二)关于流动供油机制。经反复研究,充分考虑群众诉求,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推出此项便民利民措施,即可以用流动加油车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但是,加油站、运油车、油品质量等必须严格符合相关要求。

(三)关于定位监控。政府部门配套资金,对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依靠大数据平台,当低排放阶段机械进入“禁高排放区”作业时及时反馈提醒,真正实现科学管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能较大程度发挥效力。此项工作前期已试点,且效果较好。

(四)关于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作业区域全覆盖监管,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发现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少数机械,要求禁止使用,切实保障达标排放等合规机械主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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