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笔者从湖南省住建厅了解到,《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月20日施行。
《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属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办法》共九章42条,对备案、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等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办法》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