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加快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非道机械”)更新,提升移动源清洁化水平,4月28日,上海市率先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了上海地区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提到了国四场内车辆更新补贴的相关条款。
办法所称国二非道机械是指在本市申报登记的,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移动式发电机等。
办法所称国四场内车辆是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登记机械类型为场内车辆)的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
办法所称新能源机械和新能源场内车辆,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纯电动或燃料电池)驱动的机械和场内车辆,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机械和场内车辆。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