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准许通行。
原文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相关政策,决定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准许通行。轻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及特殊规定道路详见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二、其它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措施不变,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车辆通行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