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下称“低排区”)。
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此次划定“低排区”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据介绍,低排区内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排放标准限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