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颁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交通部本次法规修订,是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我们法治社会来说,是一种有温度的进步。
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处罚对象,删除执法矛盾较多条款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修订后第三十五条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第三十六条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第三十七条
修改后的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减轻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北斗掉线”首次教育改正,罚款金额下调为800元以下
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第三十六条,主要是大多数人是守法公民,不存在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七条违规行为。第三十六条中提到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为卡友常说的“北斗掉线”。
对于北斗掉线,很多卡友心里都有苦水要倾诉。原本货车强制安装北斗(车载终端),是为了交通安全,预防卡友疲劳驾驶。但由于设备故障、信号不好或其他非有意为之原因,有时候会不小心出现“北斗掉线”的现象。
而一旦北斗掉线,根据原法规,卡友可能面临800元的处罚,对于市场低迷行情下的辛苦奔波的货车司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无疑增加大家的从业压力。尤其是无意原因导致的北斗掉线,遇上不合理执法,可能成为压垮卡友身上的一根稻草。
修订后第三十六条,由“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改为“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执法方式上更有温度,罚款情形更加明确,首次违规以教育规劝改正为方针,原则上不罚款,只有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才会罚款,并且罚款金额不是一刀切的“800元”,而是更加契合具体情形,下调到800元以下,一些特殊的善意情形或许只会罚款200元。
贯彻改革要求,删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
2019年12月,为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交通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6号),改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
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如删除原《办法》中的第八条,如第十条中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不再要求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等。
结语
法规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秩序,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惩罚不是目的,促进良性发展才是目的。在降低罚款额度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场,保证北斗产品的合格率,进而降低货车司机被误罚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