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污染防治通告》)和《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通管制通告》)。《污染防治通告》提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结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的临时性应急交通管制措施。
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根据应急指令启动应急管制措施
《污染防治通告》中明确,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根据应急指令启动应急管制措施,全天24小时实施限行。区域为济南市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上路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应急管控期间,所有中、重型燃油(气)货车(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道路穿行。
过境车辆,可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货车通道通行。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道路清障等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其它因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辆等车辆不受限制。
国四及以下的中重型货车,1月30至2月20日拟禁止上路行驶
而在另一份《交通管制通告》中提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根据《交通管制通告》,1月30日至2月20日,济南市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所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道路行驶(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执法执勤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据悉,对违反上述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