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起重机高处作业分级及定义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高处作业:2~5m
二级高处作业:5~15m
三级高处作业:15~30m
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吊车起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或危险作业申请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方可批准。
(2)凡属二级以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许可证上。
(3)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帽,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好,系好颈带。
(4)在吊篮里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拴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
(5)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防护或用盖板盖严。
(6)登石棉瓦,必须有坚固、防滑的脚手架。
(7)起重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一般不准上下垂直作业。工作需要上下垂直作业时,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8)不准在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工件,工作结束应将高处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
(9)作业中因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或危险作业申请表。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要登高作业来不及办证时,须经领导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
对各种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现象,要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电气器具的敷设方法和高度,要符合安全操作的规定:不准将电线、开关等放在地面上,以防发生事故。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要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作业人员蟛僮鳌⑸(17)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必要时,要立即切断事故现场区域电源。
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操作,称为高处作业。
对于虽在2m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或附近作业,有可致伤可能,也视为高处作业。
吊车起重作业现场,起重作业人员虽在2m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也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防护,但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
(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罐、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
(3)在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时;
(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液体贮池、熔融物,有转动的设备,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