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巩固深化我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自然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将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间,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推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对于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临时占掘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交管、城市管理部门,实行临时占掘路(含内部征询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等事项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的审批机制。
此外,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将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至不大于10000平方米,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审批时间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不超过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