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反映,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牵引挂车”为由,认为持有a2驾驶证的人在实习期内不能驾驶全挂或者半挂牵引车,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的认识存在三个方面的谬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违背了立法的原意。
第一,不符合实习期设置的目的和意义。设立实习期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提升注意义务,熟悉交通规则,熟练机动车操作,积累交通安全驾驶的实践经验;把学到的驾驶技能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进行应用实践,提升安全驾驶的技能能力。如果在实习期不允许持有a2准驾车型的人驾驶牵引车完全达不到实习期的目的和作用。
第二,违背了人们的认知逻辑与常识;如果只允许实习期内持a2驾证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车头;即无法产生任何的经济价值,也无法使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得到提升。
第三,混淆了“牵引车”与“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区别;
牵引车是一个独立的准驾车型,A2准驾的车辆包括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汽车列车”是牵引车头与挂车的组合体;不能把作为准驾车型牵引车理解为“牵引车头”。实习期只是不允许在这个组合体列车后再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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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是驾驶独立的一个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再加挂挂车;例如驾驶小型的汽车再牵引挂车;在实习期是不允许的。
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过了实习期是可以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因此,A2实习期驾驶牵引车属于“驾驶机动车”,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