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8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司长姚珺在会上表示,工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制造业领域外资工作。一方面,持续放宽制造业外资准入。目前,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服务保障。通过建立“直通车”“绿色通道”等机制,不断加大对制造业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保障重点外资项目进得来、落得下、经营得好。
“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信心不减,中国制造业对全球各类资源要素仍然有强大的吸引力。今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8%。这表明,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姚珺表示。
姚珺介绍,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落实《意见》中的各项任务,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和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方面,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对此,姚珺表示,工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系列规划和《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产业布局,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深化区域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发挥企业、园区、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三是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对接,精心办好系列对接活动,高水平建设园区等承接载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推动签约项目尽早形成现实生产力。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