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资讯中心 企业
恶意侵权“柳工”,判赔220万元
2022-05-13 来源:柳工公众号

柳工诉莱州辰宇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宇钖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某等(统称“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2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告构成重复侵权,被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

该案件被列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并被《国家知识产权报》在报纸和融媒体平台同步报道。

案件回顾

2016年,任某旗下一家公司涉嫌侵犯柳工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柳工提起诉讼双方达成和解,任某将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2020年发现,被告在其企业官网、宣传手册展示的产品及厂房显著位置标注“柳装重特”“LZLG”等标识,以及使用“liugongjixie”域名的行为,侵犯了柳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将“柳装”作为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被告在其关联公司被柳工于2016年起诉商标侵权并进行登记注销后,相同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另设公司继续实施侵害柳工商标的行为,构成重复侵权,遂提起诉讼,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并对被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

本案是青岛中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件,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类案裁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被列入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本案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有效遏制了恶意侵权行为,保护了柳工商标权利,同时将促使更多权利人积极维权,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标签: 柳工 侵权 赔偿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所有。若需转载需注明新闻来源及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他媒体、网站 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表我的评论
后参与讨论 1/1000 提交评论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1958年创立至今的60年间,柳工始终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佼佼者。从1966年推出中国第一台现代化轮式装载机开始,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如今柳工已成长为一个拥有19条不同产品线的企业。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每一个艰难的挑战,视作发展的良机。无论是炎热的撒哈拉沙漠,还是寒冷的南极,都被我们打造的强悍设备逐一征服。此外,我们也深知:一切卓越设备,都只为客户的需求而存在。所以,在保障出色性能的同时,我们的产品亦秉承人性、易用的设计理念,使您的工程项目可以快速、顺利的开展。  对可靠品质的不懈追求,是柳工的立信之本,也是柳工的发展壮大之钥。如今,柳工在全球拥有20个制造基地,9500多名员工,5个研发基地以及13个区域配件中心,处在技术、生产和供应物流的前沿。  想要赢得客户的满意,值得信赖的服务与优秀的产品一样不可或缺。作为行业内具备最完整全球经销网络的企业之一,柳工拥有遍布100多个国家的300多家经销商,随时为全球客户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支持。  未来,柳工会一如既往地倾力打造与客户的长期伙伴关系。无论您身在何处,无论您面对何种难题,我们卓越的工程机械产品与服务,都将助您轻松化解难题,创造非凡价值!
进入品牌专区
热搜词按照字母排序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其他
21-SUN公众号
铁臂商城手机端
铁臂商城公众号

掌握全局,把握市场

买设备,就上铁臂商城!

为用户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设备的信息查询、设备询价、产品投诉等服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58年创立至今的60年间,柳工始终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佼佼者。从1966...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