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日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有关情况和措施。
目前,完成登记注册编码喷码的近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日照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也是影响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尤其是各类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建立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进出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进出场登记”。
全市各施工工地应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及时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提交工地备案登记,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
机械进出场(厂)作业时,必须进行机械进出场(厂)登记备案。进入施工工地现场作业的机械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号码,并喷涂于机械车身显著位置。禁止使用冒黑烟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械。市、区(县)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含改装)机械。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机械的核验检查、取证执法、数据共享、联合监督管理等,确保机械使用全过程可管可控,实现从“人防”向“技防”管理的转变,推进智慧环保监管,推动生态日照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