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有哪“十不准”?
“十不准”包括:
一 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二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三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四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六 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 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八 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九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単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十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监理“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本来无可厚非,但《通知》中有两条禁令却引起监理人的热议,即: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监理费用太低,导致监理人员往往没办法坚持独立自主工作;二是“十不准”的部分规定是否考虑到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状况?这从侧面反映了监理行业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