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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发改委:收回风光配套产业文件,全力支持新能源发展!
2021-11-25 来源:商丘市发改委

11月22日,商丘市发改委在市政府一号楼1536会议室,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建议,及时吸纳新能源业界人士宝贵意见,加强对“双碳”工作的研究并在以后实施中结合实际完善相关要求,推动商丘市碳减排等相关工作。

为加快商丘市能源结构优化和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2021年11月19日对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在项目管理上执行河南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

下一步,积极主动与新能源投资主体对接沟通,共同营造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新能源投资主体在商丘市科学有序推进各项新能源项目建设。

事件回顾:

11月19日,商丘市发改委发布一则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配套产业以及签订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11月22日下午,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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