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水路运输和港口装卸的高速发展,港口装卸设备(如起重机械等)在现代化港口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快船舶运输周转量,提升对大型船舶靠港的吸引力,各沿海港口不断提升装卸作业效率,港口装卸作业逐渐呈现出设备大型化、作业连续化和装卸高速化的趋势。然而,大型化的港口起重机械迎风面积增大、机械重心提高,进而增加机械遭受风灾的可能性。港口大型起重机几乎每年都出现遭受风害导致的事故,例如:1996年我国湛江港和2003年韩国釜山港受台风袭击均导致惨重的损失。风灾对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防风防台管理敲响警钟。
沿海港口大型起重机械作业时频繁被突发的7级及以上风速打断正常作业活动,通过前瞻性地探讨在7级风工况下港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的可行性,降低大风或台风导致的正常作业中断或停工停产,切实有效地提升作业效率,对于港口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分别从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企业实际操作规程等3个层次要求分析港口大型起重机械在7级风工况下安全作业的可行性。
1规范性文件对作业风速要求
为提高我国大型港口起重设备的防风防台和防滑抗倾覆能力,交通运输部陆续发布《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等2部规范性文件,对港口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提出具体风速要求。规范性文件对风速和防滑移防倾覆要求见表1。
从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看,未提出禁止在相应等级的风力下作业,但对港口大型起重机械的防滑装置、防倾覆性能提出具体的风速要求。
2标准对作业风速要求
目前,我国现行涉及港口起重设备防风要求的标准规范有《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等,分别对装卸作业允许风力、防风装置的风速要求等进行规定。标准规范条文对作业风速要求见表2,表中所列条文内容并非标准内全文,仅摘录有具体风速值要求的条文内容。
从标准规范条文要求来看,《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明确提出“作业允许风力等级不宜超过6级[5]”,但并未明确禁止风力超过6级(如7级风)作业。其他各项标准中的要求并不完全统一,例如:《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明确提出“7级(含7级)以上大风不应作业”[6];《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要求“工作时不大于20 m/s”[7];《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要求“风速达到15 m/s时可有条件地作业,风速大于17 m/s应停止作业”[8]。从以上标准条文可以看出,在7级风工况下,港口大型机械进行作业活动并未完全禁止;其要求不同,应是针对不同类型或用途的港口大型机械有所区别,或由于防滑装置、防倾覆性能不同而区别对待。
3企业操作规程对作业风速要求
采集4家沿海港口企业的相关操作规程对风级或风速的要求。4家港口企业操作规程对风级和风速要求见表3。
从企业操作规程来看,企业内部规程落实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港口大型机械在作业活动中的安全运行。同时有的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进行一定的创新和尝试,通过限定在7级风的作业时间,确保在7级风进行作业时的安全。
4可行性分析
从规范性文件来看,未提出禁止在相应等级的风力下作业,但对港口大型机械的防滑装置、防倾覆性能提出具体的风速要求。
从标准规范来看,在7级风工况下,港口大型机械进行作业活动并未完全禁止;其要求内容不同,应是针对不同类型或用途的港口大型机械有所区别,或由于防滑装置、防倾覆性能不同而区别对待。
从企业操作规程来看,企业内部规程落实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通过限定在7级风速的作业时间,确保在7级风速进行作业时的安全。
从理论上说,只要港口大型机械按法规和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滑装置和具备防倾覆性能,同时使用时港口大型机械在具备相应的防滑防倾覆能力的情况下,在7级风工况下进行装卸作业活动是符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的。
综上所述,港口大型机械按法规和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滑装置和具备防倾覆性能,且使用时港口大型机械在具备相应的防滑防倾覆能力的情况下,在7级风工况下进行装卸作业活动是符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的,但需明确限定在7级风工况下作业活动的持续时间。此外,从法规性文件和标准规范条文可以看出,风速值并未明确给出是瞬时风速值或是平均风速值,给企业执行法规性文件和标准规范时造成一定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