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吊友们对爱车的保险意识也是变的越来越浓厚,有保险兜底,在外干活心里都更踏实一些。不过,尽管吊友们的保险意识开始崛起,但是鉴于保险内容的复杂性以及险种的多样性,买什么保险最划算,出了事故该不该赔等问题都成了困扰吊友的难题。我们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总结了一些保险领域专家的观点,希望能为吊友们提供一份有益的参考。
对于吊车而言,交强险和车船税都是必买的,而商业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吊友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产损失险—车损(必选)、第三者责任险—30万/50万/100万(必选)、雇主责任险(可选)、吊装货物险(可选)、自燃险(可选)、吊臂断裂险(可选)等险种中自由组合选择,不过要注意的是对于车损险的投保,要求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且吊车操作证一定要年检有效。
我们曾对部分吊友进行了保险相关调研,吊车作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居前。有吊友表示,其咨询过专业人士,按照专业人士的说法“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或者虽不属于交通事故但系机动车通行时发生事故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而吊车作业事故通常属于侵权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有吊友认为,吊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作业状态是其常态,行驶状态为非常态,吊车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应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众说纷纭下,曾经的一件相关案例,或将为此话题的争论画上休止符。
2015年1月20日,原告公司驾驶员在厂区内对吊车进行“收支腿”时,不慎将一民工右手压断,后赔偿该民工22万余元。原告为其吊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要求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损失。被告对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异议,但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在厂区内,因车辆同时购买了交强险,故应当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赔偿补足,而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吊车作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对此,专业律师从四个维度论述了吊车作业事故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1、吊车作业事故纳入交强险符合赔偿范围。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险种,其合同具体条款为固定内容,条款中未对“使用”的内涵及外延进行明确的说明。此外,双方也未对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作出特别约定,亦未明确指出该特种作业车辆需在通行时发生事故,才可作为赔付的标准。因此,原告“收支腿”的过程虽非通行状态,但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仍然属于使用状态,符合交强险保险赔偿范围的规定。
2.吊车作业事故纳入交强险符合参保目的。吊车作为特种作业车辆,与普通机动车不同,行驶状态只是其偶发状态,作业时处于非通行状态才是其经常状态。如果仅规定通行时的事故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无疑将大大压缩交强险的使用效力。另外,保险公司将吊车作为一般机动车而并非“挂车”等无参保资质车辆,其对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有正确的预估,对风险的承担处于默认状态。
3.吊车作业事故纳入交强险符合设立宗旨。交强险具有强烈的保障性及公益性,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特殊险种,若将特种作业车辆因作业事故的受害人排除在救济之外,也与交强险的公益性特质相悖。
4.吊车作业事故纳入交强险符合立法意图。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本案若采用限缩解释的方法,不将吊车作业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将致使交强险的使用范围受限,造成交强险与商业保险价值取向的趋同性,这显然违背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