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发布的通知提到,在滨州地区 户用、工商业光伏项目是不允许租用屋顶建设的!
文件提到,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然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近日,相关单位发文,鉴于省对我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尚未下达,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按上级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2021年8月5日,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备案程序,保障电力接入和消纳,实现光伏资源开发有序安全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滨发改能交[2021]196号)文件。
鉴于省对我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尚未下达,经研究,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按上级现行政策执行。
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待我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经省批复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