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机的产品型号
当产品按系列设计时,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当产品按单机设计时,此项应省略
M表示采煤机
G表示滚筒式
主参数用截割电动机功率/装机总功率表示,并规定如下:
1.电动机功率为S1连续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值,只有破碎装置专用电动机允许使用在周期工作 制下的额定功率值。单位一律为千瓦(kW);
2.截割电动机功率为一台截割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值。当两台电动机并(串)联驱动时视同一台电动机,功率值为两台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3.装机总功率为采煤机所有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4.当采煤机只用一台主电动机驱动时,主参数表示方法可简化为:主电动机额定功率值;
5.当采煤机只用两台相同的电动机驱动时,主参数表示方法可简化为:2×—台电动机额定功率值。
二、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1:型号5MG表示第5系列釆煤机产品的总称,或者表示第5系列中某一派生机型的简称。
示例2:型号3MG400/985-GWD表示第3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400 kW、装机总功率985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高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采煤机。
示例3:型号2MG250/550-AWD表示第2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250 kW、装机总功率550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矮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釆煤机。
示例4;型号4MG65O/16O0-WD表示第4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650 kW、装机总功率1600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基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采煤机。
示例5:型号3MG500/1200-WD表示第3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500 kW、装机总功率1200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基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采煤机。
示例6:型号2MG250/300-NWD表示第2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250 kW、装机总功率300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基型、摇臂摆角大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短壁采煤机。
示例7:型号3MG200/500-QWD表示第3系列中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200kW,装机总功率500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35°?55°、基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大倾角采煤机。
示例8;型号MG300/350-PWD表示截割电动机额定功率300 kW、装机总功率350 kW、适用于薄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基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电气调速牵引的薄煤层爬底板采煤机。
示例9:型号MG150-N表示主电动机额定功率150 kW、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基型、摇臂摆角大于120°、牵引链牵引、内牵引、液压调速牵引的短壁采煤机。
示例10:型号MG2X300-GW表示用两台相同的电动机额定功率300 kW驱动、适用于中厚煤层、煤层倾角小于35°、高型、摇臂摆角小于120°,无链牵引、内牵引、液压调速牵引的采煤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