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地机 技术条件》GB/T 14782-2010
5.1、一般要求
5.1.2、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有供货单位的标记及合格证,制造商应抽样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标志
8.1.1、产品标牌和商标应牢固地固定在平地机的明显位置。
8.1.2、产品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商名称和地址;b)产品名称和型号;c)产品主要参数(功率、质量)和外形尺寸;d)出厂日期;e)出厂编号。
8.1.3、在平地机的明显位置,设置操作指示标记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0178。
8.2、包装
8.2.1、平地机的易损件、备件的包装应符合JB/T 5947的规定,并在保证正常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不至于损坏。
8.2.2、随机备件和工具应涂防锈油或防锈脂并妥善装入箱内。
8.2.3、需润滑的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8.2.4、平地机出厂时,应包括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明书;b)司机手册(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d)随机工具、易损件、附件、备件的目录。
8.2.5、平地机属于裸装产品,经机械加工后而又不允许涂漆的表面(如活塞杆)在出厂前均应作防锈处理。防锈有效期为6个月。
8.3、运输和贮存
8.3.1、平地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水利运输的有关规定。
8.3.2、平地机在发运前,制造商应做下列准备工作:a)断开蓄电池与车身相连的电路;b)铰接机架应锁紧;c)司机室门锁好。
8.3.3、平地机的防护与贮存应符合GB/T 2235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