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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吊篮的问题及监管
2022-02-23 来源:微信公众号-安全科学岛

高空作业吊篮的问题及监管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大量涌现,高处作业吊篮以其施工高度大、架设方便、施工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幕墙工程、外墙保温、清洗和除饰等工程。随着吊篮使用量的日益增加,吊篮倾覆、钢丝绳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吊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加了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并且给建筑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带来大的隐患和压力。

(一)建筑施工现场吊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根据实践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对吊篮使用过程中现存的主要问题做出陈述与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生产厂家参差不齐,吊篮产品质量标准不一

目前施工现场大多数吊篮有不同的生产厂家生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的产品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不同厂家的吊篮说明书描述的使用标准不一,五花八门(如挑梁的壁厚、螺栓的强度、配重块的质量及稳定性等),再加吊篮的安装及移位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消除,吊篮的质量管理缺陷给高处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2、安装单位资质不全,人员责任心不强。

经调查发现,吊篮的安装单位大多都无资质,安装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部分安装人员责任心不强,为了图省事或者节约成本将吊篮所用的部件、零件、标准件等构配件混用;采用的结构件、紧固件不配套;安装时采用的螺栓不符合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为了施工方便将悬挂支架架设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者是建筑物外挑檐边缘;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安全锁和破损的配重块等。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在施工中比比皆是。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装验收程序,对进场吊篮没有及时查验,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3、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对进场设备机具进行查验,安装验收走形式;未严格审批安拆方案,方案无可操作性;对安装验收程序把关不严,安拆人员资质不审查,工人随意安拆;未督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等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作为监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职责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拆安全技术交底、验收不到位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项目部未能提供吊篮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针对队伍实际情况进行的详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吊篮安装完毕,未能按方案及规范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吊篮标准和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未对吊篮安装后吊篮的自检验收及空载安全运行试验、检查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及进行试运行的状态等;未能严格执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使用”这一规定。

5、吊篮维护保养不到位

施工单位及吊篮租赁单位,未按技术要求对吊篮进行维护保养,超期服役;安全锁的监测不能按照标准要求一年一检;施工现场各部门对吊篮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吊篮主要部件关系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高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高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私自拆限位开关;作业人员对吊篮的性能不了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只有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能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规范标准要求作业人员:①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者;②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作业时应佩戴附本人照片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④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安全保险绳上;

⑤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⑥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⑦不允许穿拖鞋或塑料底等易滑鞋进行作业;⑧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口出入;⑨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挂篮跨入另一悬挂篮体;⑩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单位领导采取相应劳动保护措施,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二)改进吊篮安装使用过程的建议

为减少吊篮事故的发生,对吊篮的安装使用过程提出些许建议。

使用的吊篮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使用有安装自制的公司和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后经各单位进行验收、移位后进行重新验收;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与安全防护措施及平时吊篮的认真维修保养等。

在建筑物顶层钢筋绑扎铺设施工时离女儿墙一定距离的楼板上、电梯机房墙体钢筋上等部位按一定间距预埋部分钢筋环。当进行建筑物外墙吊篮作业,安装架体时增加两条钢丝绳,使用绳卡、花篮螺栓一端连接吊篮的悬挑前梁部位,另一端沿着加强绳绕过绳轮与建筑物楼顶上事先预埋的环或墙体施工孔洞、建筑物顶层装饰框架梁等结构相连。

主要是预防:一是以防架体在作业时架体抖动,将配重块倒塌,使悬梁挑支架倾覆,造成整体坠落;二是防止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外墙抹灰时,砂浆放的过多,悬挑梁晃动产生架体变形或折断,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增加此钢丝绳,可以有效的防止这两种事故的发生,假如出现以上形态,此钢丝绳可以第一时间起到受力作用将吊篮和作业人员继续保护,从而起到双重保护作用,为安全作业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此办法在外墙施工作业中的到应用,得到施工单位和吊篮租赁单位的一致认可。

经调查发现,现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普遍存在设计上的不合理。配重块直接穿过钢管安放在后支座的配重架上且并无任何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平台的升降产生动荷载,配重块也随之前后摇晃产生位移,而穿过配重块的钢管大都为直接施焊在架体表面,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焊口可能生锈,在动载荷的作用下就有可能断裂,导致配重块集体倾倒,产生严重后果。所以建议生产厂家将配重支架部分改进制成笼体使其能稳妥地固定在后支座上,将配重放置笼中,可以有效预防因焊口处生锈配重晃动导致钢管直接断裂,培中倒塌,引发安全事故。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

由于吊篮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调整范围,同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设备,如何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去管好数量庞大的吊篮是行业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依据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和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 ,对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要求:

1、产品的准入

(1)凡进入建筑工地使用的吊篮,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

会颁发的《中国工程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必须注明整机、提升机、安全锁和配电箱编号,产品必须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2)所有吊篮安全锁必须在一年标定有效期内;

(3)钢丝绳、安全绳、安全带及安全锁扣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标准。

2、租赁

(1)租赁单位必须取得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机械工业产品《租赁资质证书》;

(2)跨省租赁的单位除在原行政区划取得相应租赁许可外,还应到现在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3、安装与管理

(1)安装

①租赁单位在安装前应将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工程概况及所装吊篮的基本情况告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②安装(租赁)单位制定安装方案;

③在非标准安装情况下,当危险性较大时,要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安装方案,方案论证通过时方可实施安装,方案论证必须有明确结论,论证过程必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2)使用前的验收和使用登记

①安装结束后,在安装(租赁)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租赁单位逐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使用单位应在联合验收合格后30天内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使用登记。

(3)使用过程的管理

①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②有安装平面布置图、设备编号、危险作业区域警戒线、危险源标识和限载标识;

③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日检和月检记录;

④每天使用设备前,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吊篮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帽、安全带并系好安全带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

⑥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酒后人员严禁操作吊篮。

4、监督管理

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首次安装前,监督机构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吊篮的安装、使用进行安全监督。

目前,吊篮不断被广泛应用,我们应当努力解决吊篮安装、使用等过程的各种问题,并且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吊篮安全事故,将各种伤害降到最低,给予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的保障,是建筑业更加安全、健康地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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