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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资源换产业,地方政府是否有错
2021-11-24 来源:绿能源

资源换产业的对与错

近日,河南某市发改委要求暂停辖区内所有风光电项目,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所含碳指标权也归地方所有。

新出台的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瞬间引爆舆论,河南省发改委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虽然河南省发改委的最新文件并没有点名某市发改委的资源换产业的政策,但是基本上是对市发改委风光资源换配套产业措施的否定。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五个不”的原则,在与投资公司签署风光电项目开发协议上,不得强行要求投资公司配套产业以换取当地的风光资源。

基于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某市显然是错了,不过在配套资源换风光电资源的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显然有自己的苦衷,或者是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不仅仅在河南出现地方政府要求配套产业换风光资源,基本上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种现象,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以错定论。

要理解地方政府的苦衷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发展经济改善当地民生是核心任务。对于投资公司到当地投资新能源产业,地方政府自然是双手欢迎,不会自行太高门槛。

不过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投资风电和光伏显然与投资其他产业有很大的不同。风光电项目虽然落地地方,但是地方并非是主要受益者。

首先,投资公司开发利用地方的风光电资源,所发出的电基本上并入国家大电网,由电网公司直接和项目单位结算,地方不会直接受益。

其次,投资风光电项目可享有两免三减半优惠税收政策。地方政府贡献了土地、承受了环境代价,但是地方财政却无法向风光电项目单位收税。

最后,投资风光电项目除了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外,也不能增加当地的劳动就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完全是在陪太子读书还不落好。

发展风光电要以大局为重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然我贡献了土地、环境、指标等资源,你投资公司却不能给地方带来税收、不能提高就业,我用资源换产业是合情合理的。

坦白的讲,地方政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地方领导的认为主要还是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地方民生,白白的贡献资源谁都不想干。

但是我们要知道,实现3060双碳目标是国家规划,推动清洁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是大势所趋,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核心任务。

如果地方政府都要求资源换产业,那么势必会影响我国清洁能源推进的进程。因此,在引进风光电投资事宜上,地方政府做点牺牲是必须的。

*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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