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4、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5、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8、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