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国银租赁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承租人同意分批次将租赁物转移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共计约人民币25亿元,及(ii)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分批次租回予承租人使用,租赁期为不超过48个月。
根据披露,承租人是一家位于江苏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业务。租赁物为若干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物的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5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公告表示,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本文来自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