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多种机械类型。自今年11月1日起,以上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再允许在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双福街道、双福工业园、珞璜镇、珞璜工业园、白沙镇、白沙工业园、支坪镇等镇街园区的特定区域内使用。同时,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此外,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油、重油。如果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相应罚款。
会议指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有利于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高排放非移动机械污染及危害、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及管理规定。要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禁止使用区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