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要求,从现在起,各区县须建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准入制度,对进入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行逐一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程机械。淄博市将自11月20日起,对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的这类机械进行联合现场抽测,符合要求、排放达标的,允许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经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铺路机、叉车、旋挖钻机、铣刨机、拌合机等。这些机械中,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淄博市要求,这类机械使用人要在10月15日前,向工程所在区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各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建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台帐。各区县要抓紧划定本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使用区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禁止使用区域内,新建工地要对所使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名称、数量、排放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