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9-2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蔡中青、韩学松、宁宇、陈文化、李远见、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首先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伟炎先生主持会议开始及主持推选正、副董事长事宜,随后会议由新当选的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推选吴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推选王伟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宏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事宜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附简历:
1、吴培国先生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王宏俊先生 男,1971年2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安技科技术员、安技处副处长、处长、安技设备部副部长、部长、中国福马集团副秘书长、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期间被委派为援疆干部,历任新疆塔城地区乡镇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塔城地区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