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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与资质管理
发布时间:2008-07-18      来源: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中建二局南方实业公司总工程师郭寒竹在对1999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发生的60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时指出,6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126人,平均每起2.1人。其中,施工升降机7起,流动式起重机6起,塔式起重机45起。
  在60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分类中,租赁单位占主要责任的有30起,占50%;安装单位主要责任24起,占40%;制造厂商主要责任的4起,占6.7%;使用单位主要责任的2起,占3.3%。可见,建筑工程总承包或相应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风险90%来自起重机械的租赁和安装单位。可以说,起重机械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危险源的控制。
  就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6月,河南南阳市卧龙区滨河路锦江公寓住宅楼施工工地,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在拆除塔吊时,塔吊悬臂突然翻转180度后坠地,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是由天工建设集团第五公司施工,塔吊是向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的,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没有安装、拆卸塔吊的资质。
  类似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中建系统近年来发生在广东、河北、河南、北京、上海等地的15起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事故中,80%事故责任为当地安装租赁单位和制造厂商,事故责任单位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同时也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无法真正落实对租赁安装企业的监管;二是租赁安装企业鱼龙混杂,人员素质低,管理不到位。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中国开始推广以来,施工企业对塔机的安装大多分包给另外的安装队伍去做,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对塔机安装过程不管不问,造成安装质量下降和安装过程中极易出现事故。例如,有的安装方案未反映设计安装高度、具体安装位置,周围存在高压输变电线路也未能图示清楚或者说明,有关负责人大笔一画,照批不误!这种极不负责的做法都是非常危险的。
  另外,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降低资质的行政处罚作为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惩罚手段的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管理部门撤销,代之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施工管理部门,将设备管理单纯的作为安全管理进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担多项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本不具备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及时的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更不能都对塔机的拆装进行专业的指导,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险源出现事故的风险。
  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行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而现实情况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建筑企业体制和市场机制的改变,使得各种各样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涌向市场,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更是承担了大量的塔机安装工程,农民工已经成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骨干,工人实际收入偏低、拖欠工资严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设备拆装危险。


关键词:起重机 租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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