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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出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03     
  从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获悉,为防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高明区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今后高明政府或公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将完全依照该规定执行。根据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今后均要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不得肢解、分拆
  今后,高明区财政性资金(含融资)投资和区、镇(街道)事业、公有企业(全资或控股)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要按照该规定贯彻执行。今后这些单位的公开招标或符合邀请招标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统一进入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规定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不得把必须招标的项目肢解、分拆,或以时间紧迫为理由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插手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七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据了解,高明实施该规定后,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区、镇(街道)事业、公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七类项目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范畴。
  这七大类主要包括:合同估算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或估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或估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估算年支出1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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