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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臂博客:工程机械行业的“行秀”家园,行业人士张扬个性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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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规范二手挖掘机进口、销售等环节
发布时间:2006-02-13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最近谈到近年二手挖掘机进口数量很大,质量参差不齐,尾气排放、噪声、安全性能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水平,进口环节混乱,企业对销售的二手挖掘机不承担售后服务,使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规范二手挖掘机的进口、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商务部将在今年出台相关政策,并委托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组织专家通过调查和实地考察为商务部提供一份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承担二手挖掘机进口、销售并进行售后服务的挖掘机代理商维修、翻新企业的名单。
  这些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是:
   具有多名熟悉挖掘机、能够判断各种故障的专业人员;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修理设备比较齐全,有能够承担挖掘机大修的修理工厂;
  企业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信誉。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分会承担此项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完成此项工作。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准备以下资料,协会经过筛选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企业名称、地址、邮编

  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和手机号码

  企业情况介绍

  修理工厂照片2张(场内设备和工厂外景各1张)

  请将资料用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

  陈正利 秘书长 收

   邮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

  邮编:300131

联系电话:022-2656 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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