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资讯中心 基建
中国建设报评论:从源头规范建设行政行为
2001-07-23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近日,建设部决定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四个部门规章和《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新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等11个文件。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已不适应新的情况,有的包含有不合适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的则存在不符合《立法法》精神的内容,有的甚至变相成为地方保护、市场封锁的工具。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建设行政行为,促进建立统一、开放、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

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促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应与市场主体剥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要依法行政,管好政府该管的事情;市场主体要依法从事市场活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长期以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于繁杂,影响行政效率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规定方面的问题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规章和文件规定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要内容就是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把应当由公民自行解决的和可以由市场、社会中介组织调节的事务,交给市民、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促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先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的已不符合新的法律的要求。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及时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定以及不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需要,可以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是合法的。

清理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促进建立统一、开放、规范市场的需要。建设系统行业多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建筑市场混乱,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适当的行政规定是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一些行政规定已经成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保护伞,成为建立统一、开放、规范市场的重大障碍,不是促进而是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及时废止。

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要求“全党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常加以检查和总结,看看是不是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实事求是地纠正”。认真清理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废止不合理的行政规定,保证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行动。为了保证建设行政管理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确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行政管理并不是简单地依赖于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而是要依靠法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过程监督;应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决地摒弃部门利益,把不合法、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清理掉,把主要精力放到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上来。这样,我们建设行政行为就能得到有效规范,就能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工程机械商贸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工程机械商贸网所有。若需转载需注明新闻来源及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表我的评论
后参与讨论 1/1000 提交评论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热搜词按照字母排序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其他
21-SUN公众号
铁臂商城手机端
铁臂商城公众号

掌握全局,把握市场

买设备,就上铁臂商城!

为用户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设备的信息查询、设备询价、产品投诉等服务。